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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的条件、要

发布日期:2020-08-11 浏览次数:

现在的生活,没有网络是不行的,互联网发展如此迅猛,所以各行各业也都开始涉及网络。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申请条件: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2.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3.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特别注意: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申请应当以一个网站为基本单元(意思是,必须有一个符合要求的网站)。

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域名注册证书;

(3)2名药学本科人员+1名计算机专业人员身份证、毕业证、简历和劳动合同;

(4)网站后台登陆地址及用户名密码

(5)服务器相关信息